昆明南天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昆明南天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03民初11001号
原告:昆明南天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
法定代表人:何立。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金融商务区****/d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昆明南天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昆明南天电脑系统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15元,本院减半收取8157.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丽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