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02执10438号
本院审结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申请被执行人***、湖南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21)湘0102民初484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钟 浩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