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方铁塔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晓柳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南方铁塔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南方铁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南方铁塔有限公司撤回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晓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起诉。******
受理费963元(已减半收取),由南方铁塔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