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铁塔有限公司

南方铁塔有限公司、安徽融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481民初2432号 申请人:南方铁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03628769K,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工业园建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安徽融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2631317XC,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长青南路1259号(蚌埠市正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层东第一间)。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1995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申请人:**,女,197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申请人南方铁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融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融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为其提供保险金额为550000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融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胡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