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民初4010号 原告:***,男,197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皓,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税区市花路25号银东大厦B座1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693元,减半收取计3846.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