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45951号
原告:北京漆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王集乡马圩村盐店东队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ETFF0T。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华社区新洲十一街128号**投资大厦十九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51719G。
法定代表人:***。
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漆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漆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阳 文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