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泰斯特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泰斯特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达峰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云0112民初4834号
原告云南泰斯特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达峰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云南泰斯特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泰斯特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达峰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云南泰斯特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普会峻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段 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