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91执504号
申请执行人:***高建设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高新区双月湖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西2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53389191Y。
法定代表人:杜元杰,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138854172P。
法定代表人:杨晓东、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391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人***高建设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