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4执保1704号 合阳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合阳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5)陕0524财保6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在3347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9月5对被保全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以3347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3347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524执保1704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