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承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剑阁苓艳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宏承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823执保125号
剑阁苓艳商贸有限公司、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剑阁苓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剑阁苓艳商贸有限公司依据(2019)川0823财保77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要求对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解除冻结。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对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限额300000.00元的冻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19)川0823财保7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