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122执1460号
申请人:滁州市川海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紫薇南路。
被执行人:安徽智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
申请人滁州市川海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智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划拨267745.9元至本院账户,后被执行人安徽智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剩余案款24020.8元。上述款项包含:案款、执行费、诉讼费、保全费。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将案款283091.7元发放给申请人滁州市川海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案件纠纷就此结束。至此,滁州市川海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122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