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122执1674号
***、安徽智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与安徽智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安徽省来安县来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来劳人仲裁字(2021)第5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徽智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244476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本院通知如下:
(2021)第59号仲裁裁决文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122执1674号
***、安徽智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与安徽智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安徽省来安县来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来劳人仲裁字(2021)第5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徽智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244476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本院通知如下:
(2021)第59号仲裁裁决文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