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嘉城环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市嘉城环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04执1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嘉城环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融通商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146490575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女,196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嘉兴市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丈夫。
嘉兴市嘉城环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商事仲裁一案,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嘉城环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嘉仲字第292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21053.79元。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腾退位于嘉兴市府南二期54幢东2号(新气象路1193号)的房屋,并履行2057.3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后就剩余执行标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4执195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嘉城环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邹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