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203执224号
**、***、铜川市印台区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铜川市印台区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2民终8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交纳了案件款21511.48元,并交纳了执行费223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2民终8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