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4905号
原告:陕西亿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WM6E。
法定代表人:吕家伟,总经理。
被告:西安华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152F。
法定代表人:刘勤。
原告陕西亿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华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陕西亿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亿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18元,由原告陕西亿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丁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 官助 理 张菡梅
书 记 员 杨俊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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