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执426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三利融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8号浙江大厦1007室。
法定代表人高强。
被执行人山西辰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30号第3幢北2单元6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路。
山西三利融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辰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太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并仲裁字第69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辰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并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被执行人负担案件仲裁费7187元、执行费1787元。
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正杰
审判员 贾春生
审判员 杨天山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薛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