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泰宇昌商贸有限公司

***与***、永德泰宇昌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926民初24号
原告:***,男,1975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耿马自治县人,住云南省临沧市耿马自治县。
被告:***,男,198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耿马自治县人,住云南省临沧市耿马自治县。
被告:永德泰宇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原药监局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永德泰宇昌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放弃诉权,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1.00元,减半收取620.50,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