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915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市海门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海门宏业宝碳新能源有限公司:
南通市海门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海门宏业宝碳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8)苏0684民初364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23716.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523716.00元,现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南通市海门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684民初364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