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海门市龙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6)苏0684执保337号 海门市龙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被告***纺纤维(海门)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被告***纺纤维(海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门街道***建设路80号内1、2、3、4、6、7、8号房屋及土地;查封被告南通市海门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门市三厂镇翻身南路115号房屋及土地;查封被告***名下位于海门市三厂镇中华中路228号内1-5、8-9号房屋及土地、位于海门街道中南世纪城**幢**室房屋及土地。查封时间为三年,至2019年11月17日止。查封被告***纺纤维(海门)有限公司名下车牌为苏F×××××号汽车一辆,查封时间为二年,至2018年11月20日止。冻结被告***的账户(实际冻结人民币13.62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至2017年11月16日止;冻结被告***纺纤维(海门)有限公司的账户(实际冻结人民币61.41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至2017年11月22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