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与上某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869号之二 原告: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1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兴塔镇新金山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上***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