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与上某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869号之一 原告: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1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兴塔镇新金山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上***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因,本院无法正常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