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易视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海某某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易视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民初1460号 原告: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77号金领地大厦21楼2102-2104室。 负责人:**。 被告:云南易视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7-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6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与被告云南易视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按期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