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隆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黄有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682执456号
申请执行人:袁光新。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武汉隆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黄有水,武汉隆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