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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昂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7民初7673号 原告:***,男,1981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昂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科技大道3号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4WJPP8XD。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D-2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635560265。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科技大道3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4WQQQB15。 负责人:***。 第三人:***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37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3号楼2区601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73063636B。 法定代表人:**舢。 原告***与被告佛山市昂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3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卢 恩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