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项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磊长砼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项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09财保63号
申请人:重庆华磊长砼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工业园区江南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68925433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项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柑桔村88号1单元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67104897X2。
法定代表人:周劲。
申请人重庆华磊长砼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重庆项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42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江中心支公司已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2022年3月2日,重庆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华磊长砼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重庆华磊长砼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丹丹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