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利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程依政、四川利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汉县双河镇方斗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722民初1266号
原告:符纯超,男,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
被告:***,男,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
被告:四川利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26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宣汉县双河镇方斗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系村主任。
原告符纯超与被告程依政、四川利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汉县双河镇方斗村民委员会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被告程依政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冉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