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万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鸿万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04执2519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陕西鸿万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鸿万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97300元交至本院,2017年8月30日,该案款已被依法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4执25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