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可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陕西中可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528民初464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西安建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梁军虎,任经理。

被告:陕西中可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张印俭,任经理。

被告:**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住所地:陕西省**县。
    法定代表人:张明正,任院长。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西安建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中可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3月11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20年3月27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27元,减半收取2363.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雷艳丽

人民陪审员  赵春良

人民陪审员  吴彩文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郭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