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钧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928执保107号
**、均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928财保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保全内容为: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均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账号103243929354)存款300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1月26日)。
保全过程中,本院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送达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事项实施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8执保175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11月3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1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