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23民初2539号
原告:***城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3MA6YUNPA6K。
法定代表人:全新强。
被告: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2136736Q。
法定代表人:董淑君。
本院在审理原告***城达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城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城达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1元,减半收取275.5元,由原告***城达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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