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世纪中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亳州市惠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世纪中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627执保9号
申请人:亳州市惠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MUJFT98(1-1)
法定代表人:方月,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胜利,河南豫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世纪中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08195433E
法定代表人:方亮
本院根据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627民初6657-2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北世纪中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光大银行77×××90账户及名下鄂A×××××大众牌汽车一辆予以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北世纪中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光大银行77×××90账户及名下鄂A×××××大众牌汽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安峰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韦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