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世纪中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亳州市惠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世纪中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627执保530号之一
申请人:亳州市惠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MUJFT98(1-1)
法定代表人:方月,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胜利,河南豫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世纪中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08195433E
法定代表人:方亮
关于亳州市惠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湖北世纪中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1400000元,已查封被申请人湖北世纪中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光大银行91420104081954331E)77×××90账户内存款39408.38元。已委托查封被申请人湖北世纪中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鄂A×××××大众牌汽车一辆。经查被申请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太康县人民法院(2019)豫1627民初6657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安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韦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