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臻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臻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壹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2176号
申请人:上海臻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乐顺生,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壹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臻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壹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臻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壹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壹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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