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拓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拓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北椿烨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1121执565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拓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私营经济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421100077020851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椿烨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团风县江北大道,组织机构代码:58546335-x。
法定代表人:陈娜,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拓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椿烨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拓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1121执5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魏立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