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拓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拓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英山县大别山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124执2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赤壁一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0770208517。
法定代表人:喻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英山县大别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4309742483J。
法定代表人:谢贻祥,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英山县大别山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英山县大别山置业有限公司在英山县九昇城乡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有未支付的款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英山县大别山置业有限公司在英山县九昇城乡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未支付的款项151943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甲寅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王会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