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邓州市禧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81民初7970号
原告:邓州市禧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孵化园二期14号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秦建军,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崇阳,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帅,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孵化园二期14号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士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俊锋,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第三人:房红杰,男,汉族,生于1967年10月21日,住邓州市。
原告邓州市禧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房红杰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邓州市禧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州市禧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州市禧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房红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03.5元,由原告邓州市禧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沈彬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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