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汉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24民初1033号
原告:***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
法定代表人:王小芹,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亮,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中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张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X,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XX,该公司员工。
***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中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祥权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陈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