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缘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陕西德缘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04执保1238号
申请人:陕西德缘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环城东路159号西安供电局北生产区。
法定代表人:曹春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瑞花,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嘉康,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孟坚,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陕西德缘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4民初1024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13640元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供相应数额的担保,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银行1存款1913640元,冻结期限为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19日。经与申请人谈话确认,该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民初10243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娄  李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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