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缘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陕西德缘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04执保159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德缘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环城东路159号西安供电局北生产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74506979M。
法定代表人:曹春梅,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325X7。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德缘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4民初102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德缘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13640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据(2019)陕0104执保1238号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11月20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1个,账户余额为1913640元。现经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法解除对上述账户的查封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民初102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刘新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赵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