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远大音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远大音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韩城市古城管委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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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2019)陕0581民初525号
原告:西安远大音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州芹,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沛凌,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韩城市XX城管委会。
负责人:郭晓峰,系该管委会主任。
本院在审理西安远大音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韩城市XX城管委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远大音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以双方已经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远大音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原告西安远大音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判员雷萍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记员薛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