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4执16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相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山南新区南纬四路北侧恒大绿洲**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MR1QJ1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正科,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94390370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相智建设有限公司与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淮南仲裁委员会淮***(2019)004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36157元。
二、查封、扣押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价值4536157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于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