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沧州渤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2民初2699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生,住青县。 被告沧州渤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737364300P。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610元,由原告承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