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1104民初2869号
原告:辽宁华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临港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田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市。
法定代表人:雷印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辽宁华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辽宁华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辽宁华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78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391.50元,由原告辽宁华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段春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盛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