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华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XX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25民初356号
 
原告***,男,197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XX城县丁字口,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薛娅茹,陕西古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05月3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辽宁华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XX4946。
法定代表人田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耿鹏,陕西秦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辽宁华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信息,致使本院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15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苏平刚
人民陪审员      常亚军
人民陪审员      李  锐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程  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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