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特丽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执367号
广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移送执行广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追缴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6民终1222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判决,广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33.90元。因其未履行缴费义务,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准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