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聚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献昌兴建仪建材经销处、江西聚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92执3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献昌兴建仪建材经销处,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者:刘某,男,汉族,1986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被执行人:江西聚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淦某,男,汉族,1967年10月18日生,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献昌兴建仪建材经销处与被执行人江西聚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淦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期间本院以(2019)赣0192执38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西聚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23002.5元。现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聚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23002.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姬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何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