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龙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宽大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与某某、哈尔滨龙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10443号
原告:佛山宽大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洪奇社区×民委员会工业中路5号二楼之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79A。
法定代表人:莫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婧欣,广州金鹏(荔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龙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海花园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58M。
法定代表人:王某1。
被告:郑松海,男,1977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公民身份号码440××××××××××××438。
原告佛山宽大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龙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松海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于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宽大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467.90元(佛山宽大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宽大建筑构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付小燕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胡大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