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得润建设有限公司

嵊州市得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红贝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683执8号
申请执行人:嵊州市得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嵊州市三江街道丽湖小区5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红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173号,现公司实际经营地嵊州市官河南路333号商会大厦二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83民初833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浙江红贝投资有限公司在(2019)浙0683执8号执行通知书的指定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红贝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0元及规定的相应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