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龙防腐保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神龙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赤壁执字第00293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湖北神龙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湖北神龙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赤劳人***(2014)第263号仲裁裁决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2日申请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赤劳人***(2014)第26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