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雍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市凤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陕西雍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22执100号
宝鸡市凤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陕西雍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凤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陕西雍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一案,我院(2021)陕0322行审20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凤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缴纳罚款,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雍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缴纳了80000元罚款及执行费1100元,本案执行清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22执10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